海宁市硖石街道双合村村民建房项目(硖石2405-2)地块土壤污染状
作者: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12-23 08: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需进行土壤调查。
调查单位: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228878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pOEslw3sqyZTTZJb3h9ng?pwd=vtk8 提取码: vtk8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