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硖石街道永丰村新村点项目(硖石2408-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作者: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12-11 15: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需进行土壤调查。
调查单位: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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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硖石街道永丰村新村点项目(硖石2408-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