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永胜小区村民建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作者: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03-07 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需进行土壤调查。
调查单位: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228878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iEsEC72_6HBCsEW-Ac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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