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袁花镇新建袁花镇城镇配套邻里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
作者: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12-12 1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需进行土壤调查。
调查单位: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22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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