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农业综合配套用房项目地块土壤初步调查报告
作者: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02-27 08: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需进行土壤调查。
调查单位: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228878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U46oRsSnwpbKHayp_lHHg?pwd=r9e6
提取码: r9e6
提取码: r9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