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盐官镇宁袁塘河南侧、规划连池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
作者: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10-09 1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需进行土壤调查。
调查单位: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228878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KK99NAKEkfIhHvjYqzxiw
提取码:idy4
下一篇:海宁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